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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8/9    文字:【】【】【
      
 

深卫计发〔2016〕70号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6〕63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4号),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称“集团采购组织”),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8月8日9:30至2016年8月12日17:00。

  二、申报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市卫生计生委410室。

  三、集团采购组织申报资格要求

  (一)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具备及时采购和供应深圳市公立医院集团采购所需药品的能力;

  (四)承诺试点期内,集团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全市公立医院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五)具有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能满足药品信息储存分析、订单集成、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等功能需求;

  (六)在药品交易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

  (七)承诺作为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药品集团采购时,不采购自身生产或者代理的药品,不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

  四、申报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附有企业注册资本的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彩色打印版,查验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彩色打印版,查验原件。

  (三)承担市级及以上药品储备的资质证明材料。

  (四)药品仓储条件证明材料。

  1.仓储面积与仓库产权归属:属于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属于租赁物业提供租赁合同。

  2.独立工作的冷藏库:提供相关验证报告。

  (五)药品价格谈判方案及谈判能力说明材料。

  (六)药品交易、配送、结算、风险管控实施方案。

  (七)互联网药品供应平台功能介绍材料。主要介绍供应平台的模块及功能建设、互联网药品议价采购平台建设、药事服务平台建设、药品信息数据库(包括药品基础信息、药品价格信息、药品技术分的分析信息等)情况。

  (八)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包括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情况等。

  以上材料一式十份,每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五、遴选流程

  (一)遴选资质审查。市卫生计生委对参与遴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参与遴选单位。

  (二)遴选及结果确认。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委员会按照遴选评分标准及评分规则,对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高低,由市卫生计生委确定一家机构作为集团采购组织;符合资质的参与遴选单位只有一家时,可参照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确定集团采购组织。

  (三)遴选结果公示。市卫生计生委将遴选结果在市卫生计生委官网www.szhfpc.gov.cn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不接受药品经营企业联合体报名。

  (二)咨询电话:0755-25503220;咨询时间: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14:30-17:00。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5日